本人于2020年12月下旬实名举报常德市临澧县合口镇中横街社区迎宾中路001号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至今已长达一年多,期间住建和国土局及消防救援大队回复实名举报人相关手续正在补办中,一年多的时间为何还停留在手续补办中,未批先建政府为何能容忍这样的违法行为,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如下:
1、未在国土资源与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建设6000平方米的华联超市,违法行为长达一年多。 2、未在住建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擅自施工并将建筑投入使用,违法行为长达一年多。 3、未在消防救援大队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违法行为长达一年多。 该违法单位自2020年12月下旬开始动工兴建华联超市,并于1月28日开门营业,以上违法经我实名举报后,消防救援大队于2021年3月23日下达停业整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消行罚决字[2021]0008号);住建局于4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建处字[2021]08号);国土局于4月15日下达责令改正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违法行为和改正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字[2021]第09号)。2021年11月4日合口镇政府、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住建局回复我:县政府联合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华联超市的违法行为召开了专题调度会,已责令华联超市近期尽快补办相关用地、规划、建设、消防等手续,否则将强制停业,如今已是2022年3月16日,华联超市的违法行为长达1年多,县调度会议责令近期尽快补办相关手续,这个近期也已过4个多月。我不知道县国土局为何能让一个未办理任何手续的违法行为,在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后,该违法单位仍能施工至建筑完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从案发至今已过一年还是停留在申请阶段,为何县国土局还能容忍违法行为的存在?县住建局为何能让一个未办理任何手续的违法行为,在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后,该违法单位仍能施工至建筑完工?该建筑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为何能交付使用?县消防救援大队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书后,为何该单位仍然能在第二天开门营业?2021年11月8日贵单位回复实名举报人因该单位涉及重大民生问题,已向县人民政进行了专题报告,如今该单位仍未完成消防隐患整改,为何还能正常营业?请问在法制建全的当今社会,这种既有违法事实,又有法理所依的违法行为,为何还能顶风作案?违法行为长达一年多,责令补办的规划手续、施工手续、竣工验收手续、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一个都没有补办(请不要说正在办理中),请问谁充当了“保护伞”的角色?请领导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
|
1楼#
发布于:2022-03-25 11:24
帖内置顶 – – 2022-03-25 15:12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大队将该超市的查处情况进行梳理,现汇报如下: 一、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基本情况 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位于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合口镇中横街社区迎宾中路001号,单位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徐某蒙,于2020年12月28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 2020年8月,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作为临澧县合口镇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经临澧县发改部门同意后引进,租赁原湖南帝隆重科有限公司厂区进行变更改造,所在建筑地上一层,建筑主体为钢结构/排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800平方米(该面积为当事人自述),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单位现有员工70余人。因该单位租凭原工业生产厂房用于商场超市经营,改变了土地、建筑的使用性质,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验收(备案)、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环节存在诸多违法行为,涉及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多个行业部门,其中消防救援大队管理职权为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合口镇华联超市违法行为核查处理情况 2021年1月28日,一名自称姓龚的男士用手机向我支队96119举报投诉中心举报称,合口镇华联超市未依法办理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擅自投入使用、营业。2021年1月29日10时,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举报投诉属实,我大队当日对该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我大队于3月23日给予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处罚。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当日执行了经济罚款决定,2021年3月25日9时,临澧大队对该单位履行停止营业的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该单位已按要求履行了停止营业的决定。 2021年9月份以来,龚某再次通过多种渠道向各级纪委、自然资源、住建、消防、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举报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的违法行为。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主要是该单位停止营业后,在未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合格证的情况下又擅自恢复营业,我大队进行核查,发现举报投诉属实。经请示上级机构,我大队再次对该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该单位情况复杂,涉及违法行为和行业部门较多,同时该项目为合口镇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为地方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诸多便利,在解决地方群众就业方面做出了较大贡献,且该单位涉及较多民事纠纷,矛盾突出,而消防执法为所有执法程序的最末一级,由单一部门贸然关停,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2021年11月4日,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合口镇政府、自然资源规划、应急、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召开调度会对相关执法依据进行研究。2021年11月9日,县信访局牵头组织合口镇政府、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消防等部门及合口镇华联超市负责人进行会商,就华联超市整改提出意见和要求,合口镇华联超市负责人表示愿意进行整改。2022年2月9日,临澧县信访局再次组织合口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合口镇华联超市整改工作进行会商。消防大队将继续根据县政府意见,开展下一步执法工作。 临澧县消防大队 2022年3月25日 |
|
2楼#
发布于:2022-03-16 16:47
帖内置顶 – – 2022-03-16 16:4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情况待调查清楚后予以回复。 |
|
4楼#
发布于:2022-03-20 11:56
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涉及多项违法行为:1、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2、违法扩建;3、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擅自施工;4、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5未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擅自交付使用;6未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以上违法行为本人实名举报至今已有一年多,该违法行为依然存在,且以上违法行为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未有任何改正,请不要再以正在改正中或者是正在补办中来回复实名举报人,请问人民政府法理何在?
|
|
6楼#
发布于:2022-03-24 14:39
请问人民政府责令停止施工,为何建筑现在完工了?未报审批私自改变土地使用途,为何政府没有收回土地?未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为何政府能让他交付使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为何政府能让他开门营业?请问地方政府于2021年11月招开的研究会议解决了什么问题?请问地方政府同意违法单位补办相关手续而没有停止违法建筑的交付使用和没有停止消防设备设施的投入使用的行为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没有冲突?难道地方政府的规定大于国家的法律法规? 谁能解释一下“保护伞”现象?
违法单位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如下: 1、违法单位未经审批,私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2、违法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违法单位未办理办理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的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违法单位在开门营业前未按《消防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消防手续,擅自交付使用、营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
|
7楼#
发布于:2022-03-25 11: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大队将该超市的查处情况进行梳理,现汇报如下: 一、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基本情况 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位于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合口镇中横街社区迎宾中路001号,单位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徐某蒙,于2020年12月28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 2020年8月,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作为临澧县合口镇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经临澧县发改部门同意后引进,租赁原湖南帝隆重科有限公司厂区进行变更改造,所在建筑地上一层,建筑主体为钢结构/排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800平方米(该面积为当事人自述),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单位现有员工70余人。因该单位租凭原工业生产厂房用于商场超市经营,改变了土地、建筑的使用性质,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验收(备案)、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环节存在诸多违法行为,涉及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多个行业部门,其中消防救援大队管理职权为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合口镇华联超市违法行为核查处理情况 2021年1月28日,一名自称姓龚的男士用手机向我支队96119举报投诉中心举报称,合口镇华联超市未依法办理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擅自投入使用、营业。2021年1月29日10时,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举报投诉属实,我大队当日对该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我大队于3月23日给予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处罚。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当日执行了经济罚款决定,2021年3月25日9时,临澧大队对该单位履行停止营业的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该单位已按要求履行了停止营业的决定。 2021年9月份以来,龚某再次通过多种渠道向各级纪委、自然资源、住建、消防、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举报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的违法行为。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主要是该单位停止营业后,在未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合格证的情况下又擅自恢复营业,我大队进行核查,发现举报投诉属实。经请示上级机构,我大队再次对该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该单位情况复杂,涉及违法行为和行业部门较多,同时该项目为合口镇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为地方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诸多便利,在解决地方群众就业方面做出了较大贡献,且该单位涉及较多民事纠纷,矛盾突出,而消防执法为所有执法程序的最末一级,由单一部门贸然关停,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2021年11月4日,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合口镇政府、自然资源规划、应急、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召开调度会对相关执法依据进行研究。2021年11月9日,县信访局牵头组织合口镇政府、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消防等部门及合口镇华联超市负责人进行会商,就华联超市整改提出意见和要求,合口镇华联超市负责人表示愿意进行整改。2022年2月9日,临澧县信访局再次组织合口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合口镇华联超市整改工作进行会商。消防大队将继续根据县政府意见,开展下一步执法工作。 临澧县消防大队 2022年3月25日 |
|